(更新日期:2020年4月14日)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快速蔓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公告:自2020年3月28日0时起,暂时停止外国人持目前有效来华签证和居留许可入境。暂停外国人持APEC商务旅行卡入境。暂停口岸签证、24/72/144小时过境免签、海南入境免签、上海邮轮免签、港澳地区外国人组团入境广东144小时免签、东盟旅游团入境广西免签等政策。持外交、公务、礼遇、C字签证入境不受影响。外国人如来华从事必要的经贸、科技等活动,以及出于紧急人道主义需要,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签证。外国人持公告后签发的签证入境不受影响。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中国籍旅客乘坐航班回国前填报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自4月8日起,从意大利、美国、西班牙、德国、伊朗、法国、韩国、瑞士、英国、荷兰、奥地利、比利时、挪威、葡萄牙、瑞典、澳大利亚、巴西、土耳其、马来西亚、丹麦、加拿大、以色列、捷克、爱尔兰、菲律宾、泰国26个国家已购买回国机票的中国籍旅客需要提前填报防疫健康信息。旅客未按要求填报的,将无法登机;填报虚假信息,将导致行程受阻,并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中国各地区也将根据当地的疫情实际情况,对来自于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人员入境后采取有关检验检疫和防控举措,如测量体温,实施居家或集中观察等。以下各地政策供参考查询。请务必确认好相关地区最新防控举措,合理妥善安排行程。

 

 

根据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自3月25日零时起,所有从北京口岸入境人员不分目的地,全部就地集中隔离观察,全部做核酸检测。14日内从其他口岸入境进京人员,全部集中隔离观察,全部做核酸检测。部分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入境人员须在第一入境点进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期满14天,经核酸检测阴性,并于集中观察期满当天或次日直接进京的人员,到达社区后,由所在社区核实《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进京人员信息表》并做好登记,可不再进行居家观察。期满14天,经核酸检测阴性,但没有在集中观察期满当天或次日直接进京的人员,仍要执行所有返京人员均需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的政策。对于驻华使团人员,按照有关驻华使团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自4月12日起,进京人员入住酒店,应持有7日内经当地核酸检测呈阴性的健康证明,且全国健康通行码或北京健康宝认证为“未见异常”状态,同时要按要求登记在京联系人,接受酒店健康管理。

(来源:3月24日、4月4日、4月10日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根据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自3月27日起,凡需经上海口岸入境转往其他省市(除苏浙皖外)的人员,一律在沪实施为期14天的隔离健康观察。对上海口岸入境转往苏浙皖三省的人员,由三省派驻工作组到上海市机场直接送至目的地,确保做好封闭式转送保障工作。自3月28日零时起,对所有入境来沪人员一律实施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对已经居家隔离的,继续实施隔离直至期满14天,并进一步落实从严管控的各项措施。对入境的外交人员和从事重要经贸、科研、技术合作的人员,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对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行动不便的、有老人或小孩需要看护的、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的人员,统一在各区留验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并经严格核定审批后,可申请实行居家隔离。

(来源:3月27日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根据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自3月26日起,对所有入境来渝的人员,一律实施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入境的外交人员和从事重要经贸、科研、技术合作的人员,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来源:3月26日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自3月18日零时起,除发热等可疑症状者按规定程序处置外,从任何途径入境来津的所有人员原则上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短期入境来津商务人员经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后,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及限定商务活动区域等措施。

(来源:3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自3月27日6时起,对所有经广东口岸入境人员(含港澳台地区,含中转旅客)实行核酸检测全覆盖,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对保障港澳正常生产生活的特定人员和承担粤港澳急需物资运输的跨境司机、船员等,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全部实行核酸检测。

(来源:3月26日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根据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通告:凡从山东口岸入境的人员,均须就地集中隔离14天,在抵达集中隔离点当天和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从省外口岸入境来山东的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不满14天的,来山东后须继续集中隔离至14天。

(来源:3月28日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根据贵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重点疫区来黔返黔人员和14天内有重点疫区旅居史人员,全部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

(来源:2月2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根据贵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告:对有境外旅行居住史的来筑返筑人员,应提前报告,并于抵筑之时起,在指定地点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来源:3月17日贵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告)

 

 

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对从辽宁口岸入境分流首都国际机场国际航班的人员,由口岸所在地沈阳、大连两市政府负责实行14天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对从辽宁口岸直接入境的人员,目的地为省内各市的,由相关市从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直接转运至各市指定隔离点实行14天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目的地为其他省(区、市)的,由口岸所在地沈阳、大连两市政府负责实施14天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对从陆路、水路口岸入境的全部人员,一律在入境口岸所在地,由当地政府指定隔离点实行14天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

(来源:3月27日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知:对所有从成都口岸直接入境和未在省外口岸集中隔离的来(返)川人员实施全员核酸采样检测。对所有核酸检测阴性新入境人员取消居家隔离方式,一律采取集中隔离措施,目的地为本市(州)的,按属地原则点对点接运至指定场所实施14天集中隔离;目的地为省内其他市的,由目的地市安排专人专车及时安全接回至指定场所实施14天集中隔离,目的地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的,由首站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统一集中隔离,相关州予以配合;目的地为省外的,一律集中隔离14天后且检测合格的才能前往。

(来源:3月27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通告:江苏省自3月23日起对所有入境人员采取集中医学观察14天措施(条件不允许的可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来源:3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通告)

 

 

根据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自2月29日起,来自省内外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来自省内外中风险地区的人员,不能提供健康证明但体温正常的,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自3月14日起,境外来甘返甘人员,无论国籍,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我省,须第一时间将本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活动轨迹向车站、机场检疫人员如实报告,配合疾控部门严格落实检验检疫、留观等防控措施。

(来源:2月29日及3月14日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示:自2020年3月19日零时起,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目的地为福建的入闽人员,无论是外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一视同仁,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

(来源:3月18日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根据福州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通知:自2020年3月16日零时起,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各类交通工具,途经任何境外地区来榕的人员,均转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

(来源:3月15日福州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自2020年3月18日零时起,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的入厦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入境后可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集中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观察对象自行承担。

(来源:3月17日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3月17日起,所有境外入泉人员须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接受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来源:3月17日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根据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知:入境人员须配合开展检疫措施,有症状者或经排查需要转运的人员,须配合转运至地方有关部门,并配合追踪后续情况。 境外无症状进吉人员,均转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费用需自理。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

(来源:3月22日吉林省入境人员防疫手册)

 

 

根据海南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知:自3月16日起,所有境外来琼人员在过去14天内有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旅居史的,原则上均转至入琼口岸地(海口、三亚、琼海、东方)设立的医学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费用自理。对个别特殊情况的旅客确需采取居家隔离措施的,经口岸所在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评估,并报省指挥部同意后,方可采取居家隔离措施。

(来源:3月16日海南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根据三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从3月16日零时起,对过去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市人员在来三亚前,应主动报告。抵达三亚时,应配合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接受健康检测,并申请海南健康码。所有境外入市人员抵达三亚后,一律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场所集中隔离观察。对于有医学症状的人员,立即到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来源:3月15日三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根据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自2020年3月27日零时起,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从航空口岸入境来滇人员(包括入境中转人员),由第一入境地组织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对持护照或14天内有第三国旅居史、从陆路口岸入境的人员,由入境地组织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隔离及隔离观察期间产生的转运费用、食宿费用自理。经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入境人员,可以在集中隔离7天后,再居家隔离7天。

(来源:3月26日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规定:自3月20日起,3月1日以后入境来赣人员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集中隔离期间发生的食宿费,原则上一律个人自理。

(来源:3月20日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根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通告:对由黑龙江省口岸直接入境人员,实行第一入境地即是隔离地。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的管控措施。

(来源:4月2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对所有境外返桂来桂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核酸检测(入境时已进行核酸检测的除外)等医学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不同医学处置措施。核酸检测呈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呈阴性的在返桂来桂目的地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来源: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自2020年3月17日起对14天内自境外来邕返邕的中外人员,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呈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人员,及时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

(来源:3月21日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会:即日起,所有境外入晋人员100%集中隔离14天,100%开展核酸检测。

(3月2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会)

 

 

根据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告:自2020年3月20日起,对境外入郑居住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费用自理。70周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和患有严重基础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入境人员,可申请居家隔离,经属地县(市、区)严格评估后,由村(居)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

(来源:3月19日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告)

 

 

根据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所有拟从境外入平人员,出发前48小时向目的地县(市、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行程(入境航班、入平时间、乘坐交通工具等)和健康情况。持因公护照人员由派出单位报告,持因私护照人员由本人或在平亲属报告,有工作单位的,其单位应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报告。未提前报告人员入平后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境外入平人员抵达居住地后,原则上由所在县(市、区)负责对其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确有特殊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的,专人负责监督实施居家隔离。

(来源:3月11日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示:所有来皖(回皖)人员(包括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初筛。

(来源:3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从3月17日零时起,境外来陕返陕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我省,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活动轨迹向车站、机场等检疫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如实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14天等疫情防控措施。

(来源:3月16日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通知:所有入境来冀人员,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人士,原则上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

(来源:3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根据长沙海关:所有出入境人员必须进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有症状人员或来自疫情比较严重的国家或地区,或者是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人员,实施进一步排查。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立即转运、隔离。

(来源3月6日长沙市委网信办官方微博)

 

 

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知: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均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来源:3月23日浙江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对境外来鄂人员中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一律按防控规定就地进行分类处置;对所有其他境外来鄂人员,一律由各市州组织“点对点”接返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间食宿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理。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来源:3月17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根据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3月17日零时起,对所有境外来汉(返汉)人员实施申报管理,统一接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隔离人员费用自理。

(来源:3月17日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知:从3月18日起,对境外来宁返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不包含入境后已在国内满14天且身体健康人员),均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14天,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观察期间,隔离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来源:3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所有由境外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到达后,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14天内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尚未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报告,由属地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来源:3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从3月19日零时起,境外来疆返疆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14天等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来源:3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自3月25日0时起,所有非香港居民从海外国家或地区乘飞机抵达香港国际机场后,将无法入境香港;从内地、澳门及台湾入境的非香港居民,如果过去14天到过海外国家或地区,将无法入境;香港国际机场将暂停一切转机服务;所有从台湾、澳门入境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都需要接受为期14天的强制检疫,上述所有措施暂定实施14天。 特区政府4月6日宣布,将会延长限制所有从海外国家或地区搭乘飞机抵港,或在抵港前14天曾到过任何海外国家或地区的非香港居民入境措施,香港国际机场继续停止一切转机服务,直至另行通告。

 

 

自3月18日0时起,禁止所有非本地居民进入澳门,内地、香港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持有者除外。所有在14天内曾到过香港、台湾的入境澳门人员均需在卫生部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自3月19日0时起,禁止所有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持有者进入澳门,但拥有中国内地、香港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的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持有者除外。自3月25日0时起,禁止所有14天内曾到外国的内地、香港和台湾居民入境澳门,澳门机场停止转机服务。结合此前的规定,所有外国人以及14天内到过外国的内地、香港、台湾居民禁止入境。

 

 

自2月6日起,居住地在大陆地区的大陆居民暂缓入境(持有居留证的台湾居民的大陆配偶除外)。自2月10日起,所有经大陆、香港及澳门转机入境台湾地区的旅客,一律居家检疫14天。自2月10日至4月29日,两岸客运航线除往返北京首都机场、上海浦东及虹桥机场、厦门高崎机场及成都双流机场航线外,其余大陆城市往返台湾地区客运航班暂停,两岸海运客运直航航线及航班暂停。自2月10日起,暂停金门、马祖小三通客运船舶往来。自3月24日0时起至4月30日,全面禁止旅客经台湾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