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东方万里行”俱乐部(英文名称:Eastern Miles,以下简称“俱乐部”)是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统称“中国东方航空”或“东航”)对经常搭乘东航班机旅行的客户所实行的会员制优质服务计划,同时也是会员之间的协作交流平台。俱乐部的宗旨,通过更加密切地联系客户,不断优化会员乘坐东航班机的出行体验,更好地满足广大旅客日益增长的美好出行需要。
  • 中国东方航空指定其客户委员会为俱乐部的专门运营机构,负责服务组织和业务协调。中国东方航空对俱乐部承担法律责任。
  • 中国东方航空根据服务需求和保障能力在中国和世界各地的城市区域和机场区域设立会员现场服务站点和相应网络服务站点。
  • 中国东方航空官方网站:www.ceair.com
  • 国内手机应用客户端名称:东方航空
  • 全球手机应用客户端名称:CHINA EASTERN
  • 电话呼叫服务号码:86-21-95530
  • 会员服务电子邮箱:95530ffp@ceair.com
  • 会员服务邮政信箱:上海邮政-001-08“东方万里行”
  • 1 年满两周岁并持有全球通行条件的合法有效个人证件的人士,乘坐中国东方航空班机,经自愿确认知情、同意、认可并遵守本章程规定,同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个人资料后,可以成为会员。
    未成年人的入会程序和入会后的权利义务由其监护人负责。本章程所指未成年人,是根据该人士国籍国法律尚未满足成年人年龄条件的自然人。
    一名旅客可以获得和拥有一个会籍。 同一旅客利用不同证件注册的不同会籍和里程积分经核实后,可以合并,但其它有关礼遇不能追溯。
  • 2 “东方万里行”会员是中国东方航空经常服务的对象,当拥有良好的个人素质,诚实信用,友善包容;应遵守中国和相关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3 会员按一定周期内的飞行次数、飞行里程、消费金额分为星级会员、银卡会员、金卡会员、白金会员。升、保级条件不够的会员,可随时通过支付积分实现升级或保级。会员等级划分条件和等级会员礼遇另行发布,并可随时间推移和环境变化作必要调整。
  • 4 一般情况下,会员会籍终身有效。会员等级和有效期限将根据会员的飞行年资、飞行里程、飞行次数和消费金额由计算机系统按会员等级标准自动确定,超出该等级但不满足上一等级的部分飞行次数、飞行里程和消费金额,将累计到后续定级周期。
  • 5 俱乐部联合有关持牌机构为所有会员发行电子会员卡和东航电子钱包(以下简称“东航钱包”),开通钱包须进行实名认证。银卡及以上等级会员可以获发实体卡,但会员等级和有效期以电子会员卡和系统标识为准。
  • 6 俱乐部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为会员制作特色实体会员卡,涉及相关费用由会员自行承担。
  • 7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 * 1 获得相应的里程积分;
    • * 2 参加俱乐部公告的有关会员活动;
    • * 3 免费或自愿有偿享受本章程(及其附件)、东航和俱乐部公告指定的相应会员等级服务;
    • * 4 对东航和俱乐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 5 对东航工作人员和俱乐部会员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批评并在必要时通过合适的方式向东航提出投诉和建议。
  • 8 会员应及时更新个人身份信息,由于资料更新不及时造成的不便和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责任。
  • 9 会员可随时自行注销会员资格。会员资格一旦注销,其账户内所有信息将随之消失,账户关闭。
  • 10 会员会籍和等级会员礼遇不可出借、出租、转让、继承或者以任何其它形式供他人享有、使用,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 “东方万里行”里程积分(以下简称“积分”)是中国东方航空为增强客户重复体验兴趣而主动赠予的电子记账权益 。里程积分不是运输条件的组成部分。
  • 2 积分以会员飞行里程和消费金额为基础,综合考虑宏观经营环境、 购票渠道、客座成本、舱位等级、航线区域、单次消费、累计消费等多种因素,经由预设算法在相应信息系统内自动生成。东航可定期或不定期对积分计算参数进行评估,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由于促销或其它需要,东航可能对参数做临时或局部调整。会员在东航的其它消费,也可以获得积分,具体情况以公告为准。
  • 3 会员与东航的境内外行业联盟及其他签约合作机构进行商业往来,可以获得积分,积分数额、实施时间和有关规则等依据合作条件确定。除航空联盟规定外,其它非航合作行业消费和积分不作为会员等级确定依据。
  • 4 当会员节约东航部分服务资源时,可能获得相应积分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以系统设定为准。
  • 5 会员积分存入会员本人东航(电子)钱包,东航钱包可以关联会员本人中国境内银行银联卡。东航钱包及实体会员卡具有支付功能,可用于购买机票和其它关联旅行支付,也可以用于会员卡标定体系通用支付。
  • 6 开通东航(电子)钱包后,积分除本人使用外,可以通过添加最多10名受益人实现共享,但须会员本人自行办理受益人添加注册手续,2日后方可生效。受益人可以被一次添加或者分次添加,10名受益人中可有3人姓名可进行变更。不同会员的积分不能合并使用。
  • 7 会员可以从东航购买积分用于换购机票、其它服务或商品,积分售价以系统报价为准,一旦售出不可退款。积分不可提现,不可售卖转让。
  • 8 会员从俱乐部获取的积分如果连续休眠(无增减,无使用)36个月以上则自动失效,积分清零,但会员自行购买的积分余额长期有效。
  • 9 在通过实名认证的情况下,俱乐部为每一会员配置会籍账户和钱包账户,账户密码由会员自行设定。会员可登录账户进行查询、支付和资料修改等。会员应妥善保存个人密码,并在安全的互联网/通讯环境下进行登录操作,由于会员自身原因导致密码泄露、交易风险和损失,会员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东航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向会员口头询问账户密码,会员应拒绝向任何人提供本人账户密码。
  • 1 俱乐部为会员提供免费礼遇服务和有偿服务,不同等级会员的免费礼遇服务和有偿服务范围以及服务收费水平不尽相同。有偿服务为会员自愿选择项目,会员可以使用积分或其它支付方式购买相关服务。
  • 2 由于东航商业模式、业务标准和业务流程的变化导致等级会员礼遇和服务的影响,俱乐部将提前通告。
  • 3 会员享受俱乐部或其他合作机构服务时,需出示电子或实体会员身份标识并进行必要的通讯交互验证。
  • 4 俱乐部会员服务可以采用东航自营方式、行业联盟合作方式或通过引荐第三方服务或商品的方式来提供。第三方通过俱乐部平台向会员提供的任何服务和商品的品质、价格及其宣传告知等服务内容,由该服务或商品的提供者承担责任,俱乐部协助保障商品或服务品质。
  • 1 俱乐部设立会员事务委员会,主要负责服务品质促进、会员协作规划、会员资格审查以及其它相关的会员事务。会员事务委员会系俱乐部专业技术机构,由中国东方航空有关业务专家和会员中热心会员事务的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委员会成员7人,其中会员不少于4人。
  • 2 会员委员遴选实行自荐和邀请相结合的办法,每一届任期为两年,原则上不连任。东航业务专家委员实行指派制,可以连任。
  • 3 会员事务委员会有权参与研究有关会员规章的制定和修改方案,提出东航和俱乐部的服务品质改善方案,审查评定涉嫌失格会员的资格和协助设计、组织会员之间的交流协作活动。
  • 4 会员事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商讨俱乐部发展以及听取会员委员对东航服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委员会工作会议可邀请东航各职能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的代表参加。
  • 5 会员委员不视为与东航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对外不能代表东航进行商业活动,不应利用其身份谋取私利,并应对在履职中的知悉信息保密。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东航将终止其会员委员资格。
  • 1 会员如果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将被终止:
    • * 1 被国家民航、旅游、人民法院、征信机关以及其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列入惩戒名单或失信名单;
    • * 2 经公安机关认定,有过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
    • * 3 经核实有骚扰、无端侮辱或暴力攻击民航工作人员,损毁民航生产设施设备等行为;
    • * 4 有其它严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恶劣行为;
    • * 5 有违反本章程原则的其它恶劣行为。
  • 2 终止会员资格经会员事务委员会做出初步评判后由俱乐部复核决定。
  • 3 会员资格终止后不再新增礼遇,不再享受相应的等级会员服务和等级会员礼遇,不再参加各类等级会员活动。
  • 1 中国东方航空和俱乐部出于服务唯一目的可能在会员注册和服务过程中接收和处理会员个人信息,中国东方航空尊重并以严格手段保护会员个人信息,有关业务规范严格遵照中国东方航空隐私政策执行。
  • 2 接收第三方提供的信息:东航可能接收会员通过其他平台使用东航服务时提供的信息,或从其他渠道(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接收会员信息并与东航的服务结合以提升服务体验。东航不拥有或控制该等第三方合作伙伴,会员与其互动时可能直接向第三方合作伙伴、东航网站或同时向二者提供信息。关于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披露,该等第三方合作伙伴拥有自己的规则。俱乐部会员可以查看所访问的其他网站的隐私政策。
  • 1 中国东方航空有权更改部分或全部“东方万里行”会员奖励计划规则与条款,并有权单方面终止“东方万里行”俱乐部运营。对于规则条款更改和俱乐部终止运营可能对等级会员礼遇造成的影响,中国东方航空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
  • 2 本章程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告方式发布,生效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后生效。未来修订亦以公告方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其它有关礼遇、服务方面的调整将应业务性质和对会员体验所带来的影响提前一定时间公告。
  • 3 本章程所涉及的生效或失效时限以北京时间为准。
  • 4 原“东方万里行”俱乐部会员手册中的“法律条款”及其它相关规则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 5 因对本章程的解释、履行所产生的争议,有关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仲裁。
  • 6 本章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 7 本章程以中文制定,其它译文有理解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章程内涉及的部分功能将视系统开发进度逐步上线,具体以官方公布的上线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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